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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完善细则 抑制违规减持 [转贴 2008-05-08 14:42:53]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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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完善细则 抑制违规减持

  宏达股份、冠福家用等上市公司的小非股东日前相继出现违规超比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为,相关股东分别受到沪深交易所的处罚。

  可以说,对于这类违规行为的发生,投资者不会感到意外。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后,就有业内人士担心,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大小非股东有可能趁着实施细则未明晰之前,想办法夺路狂奔

  分析人士认为,要遏制这种局面,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同时给予违规者以严厉处分,给其他大小非股东以足够警示,特别是在当前市场信心刚刚恢复之际。

  一方面,监管层应明确有效的惩罚措施。在很多人看来,仅仅给予违规者限制交易、公开谴责的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欲趁机出逃的大小非股东来说,如果只是账户被限制、禁止交易一段时间,所遭受的损失相对于其高位套现所获取的收益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市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及时没收违规者的违规所得并予以罚款。尽管这类违规行为所产生的违规所得应如何计算,是摆在监管层面前的一道难题,但在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的情况下,如果在规则中不能进一步明确有效的惩罚措施,未来必然还会出现更多的违规者。对于A股市场来说,这样的冲击将不断侵蚀投资人的信心。

  另一方面,从技术角度来看,在一个月内限定大小非股东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1%,在理论上是可以实现的。但是,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更细化的规则出台之前,采取这样的措施有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这就需要监管层进一步在实施细则之中加以明确。

  同时,需要完善的地方可能不仅仅限于上述方面。实际上,大非小非减持的市场影响是不同的,大公司与小公司大小非减持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所以也有不少人呼吁在相关政策上宜采取区别对待策略。以冠福家用为例,其总股本为11367万股,1%股份的市值不到1400万元,更多的中小板公司总股本只有几千万股,股东一不小心卖出几十万股,就很容易超过比例,构成违规行为,而其对市场的实质影响相对较小。对于总股本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甚至上千亿股的大公司而言,1%的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震动就非常大。显然,政策或规则规范的重点应是后者。再如,针对不同的减持意愿,对大小非股东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缓解减持压力,以提高政策措施的效率。

  分析人士认为,在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进行运作。现在有人已提出一些值得关注的思路和方案。比如,可借鉴香港盈富基金模式构造减持限售股份的ETF大小非减持须加征相关税收,实施减持预披露制度,以及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在完善现有规则的基础上,采取多管齐下或者组合拳的疏导做法,这样的政策效果或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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